發佈日期 :
2013-11-1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學務處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110387A號函辦理。
二、政府為照顧莘莘學子,促進社會安全制度之建立,並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受經濟上的負擔,特舉辦學生團體保險。
三、請各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時,請注意依期限繳交保費給承保機構,以免孳生困擾。
(二)請學校對家長及學生加強宣導保險內容及權利義務事項,如學生發生理賠事故時,應即時協助辦理申請理賠事宜。
p.s如有需要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請與健康中心護理師陳莉姄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