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4-01-0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縣府102年12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20170381B號函:
主旨:修正「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兼行政職務教師專任職員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處理原則」二之2規定如說明三,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處理原則於本府84年12月26日八四府人二字第150187號函轉知各校在案。
二、依據「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預算歲出分配執行節約措施」規定略以,加班之核派,應從嚴覈實。另本縣各級
學校行政人員於寒暑假期間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係採事前報府核備方式辦理,先予敘明。
三、修正旨揭處理原則二之2:「申請因公不能休假之工作範圍限於興建校舍等重大工程或本府委辦之專案性各項活動
,學校得於寒暑假前專案報府,申請不能休假加班之人數,應以工程整建(或專案性活動)之實際參與重點核心工
作人員為主,且最多以三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