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考績(成)之評定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4條所稱之利益,務請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時應即自行迴避

發佈日期 : 2014-01-0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縣府102年12月09日府政二字第1020176670號函:

主旨:請加強對機關同仁宣導考績(成)之評定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4條所稱之利益,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時應即自行迴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轉法務部廉政署102年12月3日廉利字第10205036480號函辦理。

二、按本法第4條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而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考績(成)之評定因涉及獎金之發放與職等之陞遷,自屬本法第4條所稱利益,此有法務部96年10月4日法政決字第0961114152號函釋足資參照。

三、公職人員對於本人或關係人之考績(成)評核過程,如知有利益衝突而未予自行迴避,係違反本法第6條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爰請加強宣導避免同仁觸法致遭受高額裁罰。

四、檢附旨揭宣導案例投影片乙份,電子檔亦可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陽光法案/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業務宣導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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