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103年1月30日至2月4日)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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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4-01-2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1.17府政二字第1030006244號函辦理:
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機
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務必在廉政不可逾越的界線內落實辦理各項工作。
詳如附加檔案。
公告單位:
廉政倫理規範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