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機關不得「假考察、真旅遊」,並不得與廠商業者同團出國旅遊以及接受廠商業者招待出國旅遊

發佈日期 : 2014-04-1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4.15府政二字第1030057879號函
主旨:重申各機關不得「假考察、真旅遊」,並不得與廠商業者同團出國旅遊以及接受廠商業者招待出國旅遊,請 查照。
說明:
一、各機關(單位)辦理出國考察,須有公務行程,並符合政府採購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等規定,如被檢調認定為假考察真旅遊,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重罪,請各機關(單位)公務同仁切勿貪圖小利而誤觸法網。
二、依據本府99年度第1次廉政會報決議:「請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員工,不得與機關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行政程序當事人有金錢借貸、共同投資、參與合會、同團出國旅遊(不含經報核之專業考察)等行為,違者依情節議處」,本府99年6月14日府政二字第0990087320號函諒達,請各機關(單位)持續遵守此一規定。
餘詳如附加檔案。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