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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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4-05-28
依據新竹縣政府103.5.22府人考字第1030080798號函辦理,有關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規定,詳如附加檔案。
公告單位:
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及兼職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