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4-06-2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縣府招募103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乙案,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暨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61498
號函辦理。
二、本府招募103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計二名。
三、招募對象:本縣所屬國中小合格教師。
四、招募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歡迎報名:
(一)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
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
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
(四)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
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
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
五、工作項目:由教育處參酌下列重點訂定之:
(一)協助本縣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之運作,推動本縣本土語
言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二)配合本縣本土語言輔導組織之運作,協助培訓輔導員。
(三)宣導本土語言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四)進行本土語言課程發展及教材教法研究。
(五)輔導學校辦理教學演示,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效能
。
(六)結合本縣本土語言輔導組織建置本土語言教學資源網站
,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
之平台。
六、本土語言指導員之聘任,以商借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
一聘為原則,教育處得視各本土語言指導員之表現情形續
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本土語言指導員每週返
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節數,以二節為原則。
七、工作地點:新竹縣教育處學管科。
八、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3年6月25日(三)中午12時止。
九、面談時間:另行聯繫,面談時請備相關證明影本乙份,並
備正本檢核。
十、歡迎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並填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103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如附
件)乙式乙份,以電子郵件寄至學管科承辦人蘇美娟老師
處(mkthok1969@gmail.com),若有疑義可逕洽承辦人:03-
55181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