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行政院103年7月7日函頒修正)

發佈日期 : 2014-07-1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會計室公告】
新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行政院103年7月7日函頒修正)
本次修正重點:

1.住宿費調升報支上限,薦任級以下人員為1600元,簡任級人員(第十至十四職等、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為1800元,刪除「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之規定,回歸檢據覈實報支因公奉派出差之必要費用。

2.原膳雜費修正為雜費,並修正報支數額為400元。

3.原文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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