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示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15-03-0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2.11府教學字第1040335956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詳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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