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函示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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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5-03-0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4.2.11府教學字第1040335956號函辦理,有關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詳如附加檔案。
公告單位:
1040335956-Atta不適任教師.docx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docx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docx
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