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通過客家委員會「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於104年5月6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送人事室報送縣府敘獎。

發佈日期 : 2015-03-1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縣府104年03月10日府教社字第1040037070號函:
主旨:有關通過「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通過客家委員會「10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於104年5月10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並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請各校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如附件2),於104年6月10日前連同合格證書影本,函送客家委員會彙辦(免附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上開作業要點、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如附件,亦可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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