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發佈日期 : 2016-04-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5年4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50346639號函辦理。
臺北市國民中學專(兼)任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符合兼 (專)任輔導教師資格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兼(專)任輔導教師。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