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釋各縣市教師有意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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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6-04-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5年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50345848號函辦理。
一、本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二、本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本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本市市內教師介聘。
三、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詳見附加檔。
公告單位:
公文-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pdf
附件1-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高雄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