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如有意介聘至花蓮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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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6-04-2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5年04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50348176號函辦理。
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花蓮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貴校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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