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不宜兼任研究助理一案

發佈日期 : 2016-05-1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5年05月09日府教學字第1050350012號函,轉知教育部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辦理。
※詳見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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