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名稱及條文,自於106年1月10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17-01-18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1月17日府人給字第1060332717號函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6003 5448號函函辦理:
說明:
一、「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二、檢送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詳見附加檔。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