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6年4月7日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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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7-04-1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60048024號函轉知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 說明: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告單位:
教育部原函.pdf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pdf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41條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