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4-2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4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60349794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6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60903698號函辦理。
二、因受少子女化影響,該縣國中小亦面臨減班超額教師情形,有意介聘至該縣服務者,宜審慎考量。
三、另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2-1條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爰經由臺閩地區介聘至該縣服務之初聘教師,應實際於調入學校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請有意介聘至該縣服務者應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