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6-09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6年06月03日府教學字第1060357125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日高市教高字第1063349 86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調查,該局所屬那瑪夏國中、溪埔國中、甲仙國小及民權國小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
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檢具旨揭申請表於106年6月9日前函復本府(無者免回復),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四、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