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6-09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
竹苗考區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6 年6 月10 日(星期六)至6 月11 日(星期日)每日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苗栗高中)。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國立苗栗高中)辦理。
(一)本申請表。
(二)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三)申請人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資格之文件,例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
證、戶口名簿等。
(四)回郵信封(一般中式12K 標準信封,長23 公分、寬12 公分規格;請填
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32 元郵票)1 個,以便寄發複查結
果通知書。
(五)複查費每科新臺幣50 元整。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非選擇題(寫作測驗、數學
計算題或數學證明題)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
發給本結果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