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7-06-2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6月19日府人力字第1060359178號函辦理:
說明:
一、查旨揭訓練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106年6月6日會銜修正發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訓練辦法第46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是以,本辦法生效日期為本年6月8日。
二、檢附原函、旨揭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