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並自10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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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7-07-1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07月05日府教學字第1060361688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公文及附件。
公告單位:
公文.pdf
附表一: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pdf
附表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情事認定參考基準.pdf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