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

發佈日期 : 2017-11-02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1824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直轄市、縣 (市) 主管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一、(二)5所定,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
範下,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特訂定本參考原則。
三、本府將參考本原則研訂實施計畫供各校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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