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發佈日期 : 2018-04-2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7年04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70349612號函辦理:
說明:
一、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校內任滿聘任職務三年後,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該市國中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
(一)國中:金華國中。
(二)國小: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
三、該市關渡國中、至善國中、五常國中、桃源國中及大理高中國中部為共聘教師主聘學校,倘若有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共聘教師制度。
四、請轉知貴校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五、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