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哺乳期間」之補充說明,經參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相關解釋,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發佈日期 : 2018-09-2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7年09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7037775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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