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8-10-2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7年10月23日府人考字第1070384165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83號函辦理。
二、旨述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