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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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8-12-0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7年12月5日府人給字第1070392037號函辦理:
說明:
一、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教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
二、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單位:
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