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8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自108年1月30日生效

發佈日期 : 2019-02-1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2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80336441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增加獲獎人員運用公假彈性,並參酌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有關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於1年內補休完畢之規定,爰修正第3項,將獲選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給予公假之請畢期限,自6個月延長為1年。
二、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