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之日數核計方式一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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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9-04-02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4月1日府教學字第1083756089號函辦理:
說明: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至多得請生理假12日,且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病假及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合計超過病假准給日數(28日)部分,以事假抵銷,已無事假抵銷者,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請詳閱附件。
公告單位:
公文.PDF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