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05-0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5月2日府人力字第1084652018號函辦理:
說明:
一、本次任用法修正第25條條文,將簡任人員修正為僅於初任簡任官等時呈請任命;初任委任官等人員,原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修正為呈請總統任命,是以,初任各官等人員,於本年4月5日以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均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另修正第26條之1、第28條及第35條條文,係配合105年5月2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施行,以及因應日後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之廢止。
二、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