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08-0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8月6日府人考字第1084653470A號辦理: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08年7月22日竹縣選一字第1083150105號、第1083150106號及第1083150107號函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先予敘明。
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每個投(開)票所以13.5名(含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警衛人員1人、監察員2人及管理員含預備員8.5人)計算,本縣依實際需要設置445個投(開)票所,約需工作人員6,008名;為使各鄉(鎮、市)公所(選務作業中心)順利遴派工作人員,請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四、本次選舉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700元、預備員1,800元。
五、本縣為利投票日選務工作順利進行,請各機關學校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定補假天數1天及建議敘獎額度,核予參與選務工作之人員補假及敘獎,以激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參與選務。
六、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示,請依規辦理:
(一)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二)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選務講習,申請公假,課務請自行調整。
(三)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後補假1天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