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銓敘部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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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9-10-0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9月27日府人考字第1084600060號函辦理:
說明:銓敘部令釋,有關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決定撤銷另為適法處分者,其懲處權行使期間自原懲處經保訓會決定撤銷確定之日重行起算,但上開案件部分撤銷原因係原懲處事由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者,該等懲處事由不重行起算懲處權行使期間。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