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08年10月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發佈日期 : 2019-10-1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10月15日府人考字第1084654900號函辦理:
說明:茲考量時空背景變更,各界迭有檢討鬆綁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建議;又實務上,業有主管院因業務性質特殊,另定其所屬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規定,是為回應外界建議,並保留因應內外在變化而調整應休假日數之彈性,爰修正本規則第10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