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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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9-12-0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8年12月5日府人考字第1084655678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公文.PDF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之解釋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