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本校學生。
二、符合申請項目:
1.民間單位辦理之各項語文檢定(中檢、英檢、客語、閩語、原住民語...)檢定通過。
2.民間單位辦理之語文、數學、科學類競賽(前三名)。
3.投稿文章獲選刊登在報紙、雜誌。
三、敘獎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1.6(三)中午截止。
四、敘獎內容:每單一項目給予嘉獎乙支。
五、請欲申請同學攜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到教務處教學組辦理登記。(正本查驗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