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發佈日期 : 2020-03-2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9年3月27日府人給字第1090345546號函辦理:
說明:
一、配合疫情防控,自109年3月19日(含當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返國後申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 、非屬前開情形者(如因公奉派出國、109年3月18日前出國、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等),照常支薪。
三、各機關、學校軍公教人員、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及駕駛)、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