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於109年3月21日(含)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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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03-3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9年3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346076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閱附件。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