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0-06-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09年6月12日府政防字第1094710525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轉法務部廉政署109年6月9日廉防字第10905004370號函辦理。
二、端午期間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