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1-01-18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10年1月15日府人考字第109039823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本府及各機關學校同仁赴港澳地區之安全,請本府及各機關學校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並轉知同仁知悉。
三、另有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赴港澳通報作業,請依前揭規定第3點第5款第2目或第3目規定,辦理相關通報程序: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該人員所屬機關學校得事前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大陸委員會,以提供必要協助。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假赴港澳,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服務機關學校留存。。
四、檢附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函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