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轉知「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發佈日期 : 2021-02-2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公告】
主旨:「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338521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0年02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8545C號函辦理。

三、為強化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之貢獻,包括: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請參閱本要點。

四、請貴校及所屬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五、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莊于娜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13、電子信箱:bana0722@cc.ncue.edu.tw)。
公告單位: 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