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為編列111年度本縣所屬機關學校退休經費預算,請符合退休資格之同仁,並欲申請111年度退休者,請填寫所附調查表,於110年4月23日(週五)前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 : 2021-03-16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10年03月15日府人給字第1104610623B號函辦理:
說明:
●公務人員、教師:
一、自願退休需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另任職5年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退撫法第20條或教職員退撫條例第22條所定要件者,應予命令退休。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6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10年度下半年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三、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學校教師申請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工友、技工及駕駛:
一、自願退休需 任職滿25年 或 任職5年以上年滿55歲。
二、屆齡退休對象係以民國46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出生之人員。原列入110年度下半年屆齡退休人員若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辦退者,應再列入本表申請。
※檢附公文、本校「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及「行政機關、學校--工友、技工及駕駛」調查表各1份。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