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教育部於110年3月18日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

發佈日期 : 2021-03-2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據縣府110年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100344352號函辦理:
說明: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