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二、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三、上述各核發獎項之申請條件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檔的計畫說明與申請表範例。
四、本獎勵金有名額限制,並應經由學校推薦、處理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請符合條件者先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並於112年3月10日前完成紙本資料遞交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