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09-04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82212號函辦理。
二、英語教學助理工作:受聘僱外國人須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Reference for Languages : learning,teaching, assessment ,以下簡稱 CEF)B2級以上之語言能力證明資料影本(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為英語者,免附)。受聘僱外國人最近六個月內所開具之全國性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犯罪紀錄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