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7-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總務處公告】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7月6日府社救字第1150025091號函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年6月29日賑基字第0001150195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運用社會資源,統合民間力量,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之震災及重建為目的,訂定各要點及辦法,請災區各校參閱附件各項賑助核給說明表,彙整造冊及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災害發生後三個月內,函備本局申請,惟助學金補助部分請由各校彙整文件後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三、檢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來函及115年0624豪雨賑助核給說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