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5年10月12日教學字第1157809844號函及115年10月13日教學字第1157809926號諒達。
二、原計畫第23頁電阻200kΩ誤植,公文亦更正為220Ω(紅字標示)。
三、其餘內容與原計畫一致。
四、檢附計畫更正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