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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Hsinchu County Cheng-Gong Junior High School

檢送教育部函釋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原函影印本乙份

發佈日期 : 2014-01-07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依教育部函釋意旨:服務學校同意教師以公餘時間方式參加國內進修,即意謂教師進修期間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是以,不宜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變更進修活動。
縣府103年01月03日府教學字第1020381070號函:
主旨:有關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參加國內進修,每週得否再以事、補、休假等假別辦理進修事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102年8月30日桃教人字第1020052139號函;本部100年1月25日臺人(二)字第0990220619號函副本諒達。
二、查教師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第4款)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第5款)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次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第2款)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第4款)公餘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基於教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之進修、研究。」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再查本部100年1月25日函釋意旨,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限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8小時,不宜再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從事進修活動。
三、綜上,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已明定,教師進修須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經辦妥請假手續或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參加。爰服務學校同意教師以公餘時間方式參加國內進修,即意謂教師進修期間以不影響其教學、輔導或管教為前提,是以,不宜以事假或休假或加班補休方式變更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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