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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Hsinchu County Cheng-Gong Junior High School

縣府函釋普通班理化科專任教師應教學需要於資賦優異特教(數理)班授課,是否得以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比例支領特教津貼一案

發佈日期 : 2014-05-20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縣府103年05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30349071號函:
主旨:有關 貴校所詢普通班理化科專任教師應教學需要於資賦優異特教(數理)班授課,是否得以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比例支領特教津貼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3年4月28日北中人事字第1031001514號函。
二、經本府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示,依該署103年5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30051110號函示內容:「特殊教育津貼之支給,依教育部100年11月24日臺人(三)字第1000208351號函示略以,查行政院81年4月20日台81政肆字第10315號函規定,自80學年度起,國民中小學特殊班(學校)教師特殊教育津貼支給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支給1,800元,未修特殊教育學分或代課教師仍月支600元。復查公立學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已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是以,如非上開員額編制內之教師,自無從支領特殊教育津貼。」
三、另依教育部99年6月3日台人(三)字第0990084346號復嘉義縣政府書函略以,「查本部90年11月22日台(90)特教字第90159253號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若實際擔任特殊教育教學工作並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特教班專任教師,每月支給1,800元特教津貼,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或代理(課)教師,每月支給600元。是以,特教津貼發給對象為特教班專任教師,普通班教師教授特教班課程者不得支領特教津貼」。
四、綜上,普通班理化科專任教師非屬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內之教師,非特教津貼支給對象,請 貴校依上開規定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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