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發佈日期 :
2015-11-10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教務處公告】
一、申請時程:請欲申請者即日起至本(104)年11月24日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並應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
1、申請書:申請人、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對象及期程。
2、實驗教育計畫: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
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等)、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
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二)申請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者,除前項所定資料外,並應檢附下列資料:
1、教學資源相關資料。
2、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3、學生名冊。
4、計畫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5、由申請人推派之代表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其他申請人同意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
(三)申請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除第二項所定資料外,並應檢附下列資料:
1、法人及擬聘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之相關資料。
2、實驗教育機構名稱。
3、實驗教育機構地址及位置略圖。
4、實驗教育理念。
5、教學資源及師資之相關資料。
6、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7、計畫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並應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
1、申請書:申請人、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對象及期程。
2、實驗教育計畫: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
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等)、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
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二)申請辦理團體實驗教育者,除前項所定資料外,並應檢附下列資料:
1、教學資源相關資料。
2、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3、學生名冊。
4、計畫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5、由申請人推派之代表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其他申請人同意參與實驗教育之聲明書。
(三)申請辦理機構實驗教育者,除第二項所定資料外,並應檢附下列資料:
1、法人及擬聘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之相關資料。
2、實驗教育機構名稱。
3、實驗教育機構地址及位置略圖。
4、實驗教育理念。
5、教學資源及師資之相關資料。
6、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7、計畫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費規定。
公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