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
發佈日期 :
2016-03-0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新竹縣政府105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050339378號函:
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三、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
主旨:有關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83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係緣於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案件,仍有公務員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以該發票核銷辦公費,實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三、為要求公務人員勿重複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將增列「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請加強宣導提醒申請人,以避免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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