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請娩假期間,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發佈日期 :
2016-04-14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人事室公告】
一、依據縣府105年4月8日府人力字第1050046249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三、詳見附件說明。
二、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三、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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